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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有效期限

上海 09-03 19:04  悬赏 0  发布者:weiwei…… 给我留言  回答:(4)
事情这样,去年7月开车不小心,碰了一老太太,造成对方脚骨折,我全责!医药费我前后花了大概3000,没开刀,没上石膏!另外当时还给了她3000,让她看病!现在一年了,对方脚也好了,但是好像不肯去结案,说脚还疼啊,要做理疗啊,还要问我讨医药费!我该怎么办啊?保险好像过了2年有效期限,就不赔偿了,是吗?求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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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9-03 19:18
你等着就是了,如果她治愈之日起超过一年不起诉,就超过诉讼时效了
追问:

请问什么时候算治愈之日啊?谢谢!

回复时间: 2011-09-03 20:18
你现在不用理会她,保存好你给对方医疗费等其他费用的票据.
追问:

保险期限有没有2年有效期的规定啊?谢谢

回答:

不是保险期限,是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追问:

哦,我搞错了,我想问得是保险理赔的期限,有时间限定吗?这案子过个3年5年的对方来找我结案,我再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会以过了理赔期限而拒绝理赔吗?谢谢!

回答:

当然有理赔期限的了,自己去看你跟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里面有明确规定的。

回复时间: 2011-09-03 20:23
你好,如果你的车子在事故发生当时已经购买了交强险,那么对于对方的损失在交强险赔付限额内实际上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你当时支付给对方的6000元只是垫付性质,而不能直接认定为承担赔偿责任。现事故发生已经一年了,按照对方当时保守治疗情况看,治疗应该已经终结,对方如一直未对事故赔偿进行处理,你可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你已垫付的费用。
回复时间: 2011-09-04 10:01
等着就行了,对方会主动找你的。到时候,根据法律来赔偿应承担的部分,不合理的要求,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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