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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

山东-烟台 09-03 21:05  悬赏 25  发布者:gaoxiu……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于2011年6月20与一工程负责人达成口头协议,担任一个办公楼一个厂房的人工合计价款为35万元,工期至2011年8月31日,我现在没有完成预计的工程量,但是我完成的工程量远远超过甲方支付给我的款项,我想问的是现在我不干了剩下的钱能不能要出来?麻烦在线的帮忙出个主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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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3 21:21
什么叫“担任一个办公楼一个厂房的人工合计价款为35万元”?不明白,属于劳务分包?还是属于接受转包?前者合法,后者违法。目前,接受了多少工程进度款?工程量完成了多少?总工程量应当是多少?所有这些,都应当表述清楚。
追问:

你好,首先对你的回答表示感谢!
我这是属于转包的,我上面有一个人是劳务大包就是机械租赁等等,我就负责人工这一块,前期支付了我16万,工程进度款约为25万,现在到工期了我的工人都回家了,甲方也不想让我干了,我就想知道剩下的钱能不能要出来?

回答:

劳务分包不能再次转包,你们之间显然是法律上的无效行为。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如果你的工程质量没有问题的话,应当是依据工程量的实际支付你工程款,但是因为你这个劳务工程量的确认是一个麻烦的问题,如果双方确认了还好,如果没有确认的话,就有一个工程量的鉴定问题。根据鉴定的结果,支付你剩余的工程款。

回复时间: 2011-09-03 21:50
可以根据实际工程量 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
律师可以帮你处理 此事
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1-09-03 21:51
可以要求据实结算。
回复时间: 2011-09-05 06:38
建议你电话联系我 问清楚情况后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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