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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继承权公证的遭遇与困惑

上海 01-27 19:18  悬赏 0  发布者:DrCran……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父母,姐姐和我于06年共同出资购得上海某区某处房产。因我当时本人在国外,无法入户到产权证上,所以产权证上的权力人只有我父,母,姐和我姐的女儿。当时家里商定,将来由我以继承父,母那部分权益的方式和我姐姐共同拥有该处房产的所有权。我父,母还为此专门立了遗嘱并公证。本来以为事情可以顺利这样解决。前年,家父过世。我携公证后遗嘱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却出了问题。在受理我的案件时,公证处的核查部门居然在家父生前单位的档案里查到他之前的婚姻里有两个子女。他们要求这两个子女到场说明他/她们。毫无根据地提出家父生前可能有另外的遗嘱假设。自从家父和家母组成家庭后就和之前的家庭脱离了关系。对之前的这两个子女并无直接抚养照顾的关系。这两位子女在家父生前也没有尽赡养之责。和我们家也不存在户籍上的关系。而目前,他/她们都已移居海外。由于,平日素无往来,我们也不知其所踪。而我们明知家父只就此处房产立下唯一遗嘱,而我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却无法证明公证处无端的质疑。
我的问题是:
1)像这样的情况在现行法规下有无解套的办法?
2)我父亲的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为何在继承权公证过程中如此脆弱?有关法规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了?比如有了遗嘱公证,为何还要劳民伤财的继承权公证?在国外,遗嘱本身就是最有效的取得继承权的法律文书。难道我的继承权还要公证机关授予吗?而不是民事事件本身产生的结果?这对公民正当的私有产权是在维护呢?还是戕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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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政律师 VIP
  • 电话:13917690418
  • 105231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1-27 19:29
考虑诉讼处理吧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24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1-27 21:04
继承权公证,需要所有的继承人到场,并非只有遗嘱继承人到场或向公证处提交放弃继承手续。
其他继承人不到场又不提交放弃继承手续的,遗嘱继承人可去法院办理。
回复时间: 2016-01-27 19:53
1、你父亲其他子女不同意,你只能起诉要求按遗嘱继承遗产。

2、公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只能在变更遗产时需要其他子女认可遗嘱效力。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6-01-28 16:49
通过诉讼的方式确认遗嘱的效力。
回复时间: 2016-01-28 17:15
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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