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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04 15:29  悬赏 10  发布者:weige2……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2)
我姐婚前经人介绍认识现在的老公,大概半年后她们结婚了,可是介绍时媒并没有把男方家庭情况说明,刻意有所隐瞒,婚后,姐夫说要开店,我姐把婚前自己挣的三万多块钱以我父亲的名借给了他,并写下借条,后来我姐发现他家真实情况,男方的娘精神有问题,男方开店后亏了。所以后面搬回娘家来住,准备商量离婚,可谁知道男方仗着有借钱在他手中,现在也不商量离婚,也不还钱,尽日在外不做事。后来我姐回单位上班去了,现在拖了一年多了。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去诉讼离婚?借的钱怎么办?后来我姐上班所得工资怎么办?还有我们这边给送过去的那些嫁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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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9月04日 19时08分
1,去被告所在地起诉离婚
2,借的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嫁妆原则上不会返还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4 17:20
可以诉讼离婚,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嫁妆归个人所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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