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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这个算不算犯法

北京-崇文区 09-14 10:55  悬赏 25  发布者:陈帅鑫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本身是同性恋)我今天接到一个男人的短信,他说喜欢我的长相,想和我做爱,他问我什么价格,本来刚开始没有想和他做爱的想法,后来想想自己的兜里没钱了,就和他谈起价格了 ,最后说给我500让我去某某宾馆找他,但是他没有告诉我房间号。我到了宾馆之后给他打电话,他说马上下楼,我接下来一分钟之内再给他打电话电话就关机了,就看到一个男的急忙忙的从电梯口出来 看了我一眼就急忙忙的就走出了宾馆 之后我就走了 。(我想问一下这个算是卖淫吗?我们俩是不是都犯法了 ?假如做爱了算是犯什么法?没做爱像我这样的结局又算犯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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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14 10:06
有涉嫌卖淫的嫌疑
回复时间: 2009-09-14 10:17
同性恋目前在我们国家法律规定还是空白,我个人观点你们目前行为不能算违法。
回复时间: 2009-09-14 12:35
          这种事情很危险,以后不要再进行类似 的联系, 会被涉嫌卖淫嫖娼 抓起来的。
回复时间: 2009-09-14 19:53
算的,治安管理处罚,也是,一样。
回复时间: 2009-09-15 06:53
咨询公安机关。
回复时间: 2009-09-15 20:23
是,治安管理处罚,也是,未遂。 
回复时间: 2009-09-15 21:42
行为构成卖淫!在南京曾有案件判例。
当然,本案行为属于未遂,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回复时间: 2009-09-18 08:36
涉嫌卖淫
回复时间: 2009-09-21 18:03
涉嫌卖淫 
回复时间: 2009-09-28 10:11
涉嫌卖淫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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