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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的问题

山东-青岛 09-06 12:52  悬赏 10  发布者:Jax839 回答:(3)
我母亲过世了,父亲再娶生了个妹妹,我妈在世的时候我家有3套房子。有了继母以后继母变卖了一套房子,又贷款买了一套,卖了那套房子是爸爸的名字 贷款买的一套房子是继母的名字120平,现在我家状况是 一套是我的名字64平,一套是爸爸的名字36平。一套继母名字120平 现在均无贷款,请问我名下的房子我现在要回自己租在法律上允许吗?现在房子的情况以后怎么分家产,我今年27岁结婚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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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6 14:25
属于你个人财产你自然有权予以处分
回复时间: 2011-09-06 14:37
可以要回属于你的那套房屋,建议你致电或者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9-06 21:22
你名下的房子当然属于你,你要回来没有任何问题。你爸爸名下的房子属于他和你妈妈的共同财产,你妈妈去世后,其中的18平米是遗产,由你和你爸爸共同继承,你有8平米的份额。你继母名下的房屋是你爸爸和你继母的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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