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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专家够专业回答以下问题?

广西 10-12 10:44  悬赏 10  发布者:boralo……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问: 

我已经近六十了,遇到一个难题。 

我们的母亲于91年过世,身后留下一地产,死后无遗嘱。按规定,房产由四兄弟姐妹共同继承。房产证登记属于四个兄弟姐妹共有。房产已经全部过户到我们四个兄弟姐妹名义上,已经公证并办好独立的房产证。但最近,我的房产证遗失,我到房产局办遗失。房产局的人说要四个兄弟姐妹同时到现场按手印,一旦登报,那么所有的房产证同时全部作废。 

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存根上写着:座落在××地号房屋××幢,建筑面积250平方米系甲、乙、丙、丁等人共,占有份额为 ,除发给 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由甲收执外,特加发此证,给丁收执。所有兄弟姐妹的字第×××号均为同一个号码。 

长期这个房产就被其中一个兄弟长期占有。从未给过其它兄弟姐妹任何补助。请问, 
1、其他兄弟姐妹有权利要求那位长期独自占有房产的兄弟支付房产的部分使用费用吗?一般这些费用有没有什么参考的合理标准? 

2、我有没有资格要求分割,会有什么要求?多少费用?难度大吗?其他兄弟姐妹反对怎么办?如果由于其他兄弟姐妹的反对而不能分割,这个房产岂不是没有意义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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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0-12 11:17
1、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2、有资格要求分割,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08-10-16 16:37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回复时间: 2008-10-17 21:03

  1、有权要求进行补偿,按照同类房屋出租的租金标准计算。2、你当然有权利。是否分割如何分割,你们自行协商或者到法院起诉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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