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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向行驶的车辆相撞,我方正常行驶以避让,对方未到路口没有示意转向,突然转弯与我相撞,对方受伤

河北-沧州 02-01 13:44  悬赏 0  发布者:1453974674 给我留言  回答:(1)
交通事故对向行驶的车辆相撞,我方正常行驶以避让,对方未到路口没有示意转向,突然转弯与我相撞,对方受伤,我方车辆受损人员无碍,交警判我档主责,对方次责,现在对方起诉要我赔偿医药费等五万于元,我想问我可以主张对方赔偿我车辆的损失以及停车和其申请保全车辆的损失吗???
问题补充:
 不明白那我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我的车辆损失吗? 我主责他次责我可以要求法院对方对我的车辆损失赔偿吗?另外我还想鉴定对方车辆应该什么时候提出,我已经接到传票5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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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01 13:45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追问:

那我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我的车辆损失吗?还是要我自己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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