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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房产咨询

 09-07 14:56  悬赏 20  发布者:Cdr2087 回答:(4)
我朋友再婚前 男方已经首付购房 同时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年结婚 婚后双方共同承担房贷 并协议去公证处公正此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房产证是男方名字,请问 法律是否支持此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假如离婚 女方能得到一半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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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9-07 19:38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假如离婚,女方能得到一半房产
回复时间: 2011-09-07 15:28
1、根据“公证处公正此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属于协议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均分。
2、依据是,《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9-07 15:41
支持此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能得到一半房产
回复时间: 2011-09-07 17:31
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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