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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北省的。2009年结婚,我的户口仍在娘家,我们家的地一直是由叔叔家使用

湖北-荆州 02-03 06:0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湖北省的。2009年结婚,我的户口仍在娘家,我们家的地一直是由叔叔家使用。去年叔叔跟我说:“村里干部告诉他,由于我也出嫁我名下的土地使用仅被取消了。”请问这合法吗?我还能讨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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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03 08:38
不合法,也不可能取消。建议把土地收回,自己耕种或出租他人耕种。
回复时间: 2016-02-03 10:06
您好,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6-02-03 10:31
您好,从法律上说,属于您的土地是个人财产,您可以要求返还,具体需要看村里的处理是否有相关法律政策依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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