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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拍租希望中,原承租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江苏 09-08 04:37  悬赏 0  发布者:社会看客 给我留言  回答:(2)
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租用张家港市杨舍镇政府的店面已经13年,7间,做五金百货。现在租期到,政府公开实行拍租。房租由原来的3.6万涨到了15万。我没拍到,被一个外地的拍到了!我向政府提出补偿损失费合理吗?政府此行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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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8 08:19
合法,同等价格你有排行承租权,你得不到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1-09-21 20: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第三条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按照拍卖法第一章第一条,你作为拍卖活动的相关当事人,政府没有对你的竞拍失败的造成损失作出相应的处理补偿方案,工作不到位,拍卖活动对原承租方的利益造成了切实损害,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的。
    拍租是种另类的拍卖行为,其实他不适合拍卖法:因为他出让的是房屋的使用权,不涉及财产权利的转让,不是买卖行为,房屋出租不适用拍卖的形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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