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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工伤赔偿

广东-深圳 09-08 11:59  悬赏 0  发布者:柳菊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2011年7月6号受的工伤,鉴定为十级,请问我应得到哪些赔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23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9-08 12:15
你可先要求公司帮你申请工伤认定,再作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9-08 12:16
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9-08 12:40
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1-09-08 14:02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具体请约见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9-08 15:13
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如果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还可以主张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回复时间: 2011-09-08 17:39
十级工伤各项补助金合计12个月的工资。
工伤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有伤残的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辞职的还有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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