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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现代城开发商问题: 1.开发商违规收纳开口费,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

山东-济宁 02-04 15:2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反应现代城开发商问题:
1.开发商违规收纳开口费,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所谓开口费等相关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开发商他们却黑心重复房价外收取我们的血汗钱。
2.物业打着自来水公司的名义,一直收取我们2.9元/立方水的费用。而最近却发现我们小区饮水碱性过大,竟然非自来水公司用水,而是开发商的自备井水。大家都知道我们小区紧挨县医院,地下水早就被污染。自备水因缺乏专业的沉淀、过滤、消毒等净水设施而易滋生细菌,微生物含量易超标,从而使用后容易引起突发性疾病。长期饮用这种水质,对人体骨骼发育,及广大业主身体健康极为不利。如果自备井水不符合生活用水标准,开发商必须尽快满足业主用水需求。如果该水质符合生活用水标准,收费也需要经物价局核准统一后收取。对于开发商违反国家明文规定的违规违法行为,我们业主绝不能容忍,对于我们业主的切身利益,我们责无旁贷。我们拒绝使用毫无卫生保障的水,使用干净放心的水,是我们不可剥夺的强烈要求。
3.《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然而,我们却一直使用“高价电”比其他直接在供电局交费的小区业主多交四五分钱。物业公司从未公布过电价测算的依据。小区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及电费,物业公司也从未主动开具过服务业普通发票。
4.物业采取停水停电胁迫业主缴纳物业或其他费用是非法的,物业无权实施停水停电的行为,国家对此有明文规定!物业若一意孤行,我们全体必须采取统一维权行动。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在全国范围内业主通过法律维权的案例日益增多,业主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 所以,我们要提醒自己,在自己的家园里,法律所赋予我们的权益是否也受到了侵害?  
5.小区物业不作为,态度恶劣,卫生状况极差,路边楼道垃圾成堆,粉尘漫天,电梯墙壁广告到处可见,小区人员出入无人管理,监控设施不到位,小区内盗窃案时有发生,电梯运用故障率高,小区绿化覆盖率低,违章非法用地无人管理,高层没有防护门,楼层消防安全设施安放不到位。。。试问,大家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我们还有何温馨和谐,安全感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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