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王远洋  朱建宇  
已解决问题

合同纠纷

 09-15 19:03  悬赏 0  发布者:zgsqq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9)
我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9月4日的时候我向我的课级主管提出离职。9月10日的时候我的经理告诉我可以离职,但是离职这段期间要调我去做普工。之前我算是管理层。我一气之下就决定自离。因为本来我是等着做正常的交接工作,但是我没想到公司并没有给我交接的时间就派我去做别的工种的工作,而且内容和性质是完全我不熟悉的。后经协商,经理和我的课级主管同意并且在我的离职申请书上签字同意离职。可是我去厂长办公室厂长拒签。厂长要我做正常交接撤回他派我去做普工的决定。但是我当时情绪非常激动已经不可能正常去上班。也严重影响了我的身心健康。
我想问现在这种情况下我自离用不用负法律责任?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9月16日 12时03分
法律解答意见如下: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款: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既然你和公司劳动合同约定你属于管理层,约定有一定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在合同未予变更的情况下,公司要求调换你做普工,明显的违反法律及劳动合同规定,属于违约行为。你完全可以拒绝。、

2.鉴于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非征得单位同意,亦无须提前30天通知。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仅仅限于上述情形,才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本案是单位违法,故而你自行离开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你只需要通知公司即可。

如因上述解答错误,导致你遭受公司索赔,本律师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哈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15 19:10
事情不要闹得太僵,要学会协调,把事情办的漂亮些。给同事们留下一个好印象。
回复时间: 2009-09-15 19:14
如果你有证据可以,没有证据就有风险。
回复时间: 2009-09-15 21:56
  原则上应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现在如果不会给单位造成直接影响的情况下, 你可以自行离开了。
回复时间: 2009-09-15 23:14
员工有权随时离职,你不需负法律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9-16 06:48
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9-16 08:29
建议协商并做工作交接。
回复时间: 2009-09-16 12:47
按照合同法,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的,所以在此三十天内,你仍属公司员工,不要把事情闹得太糟。
回复时间: 2009-09-16 20:44
你好!
以协商处理为好,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莆田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东营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283052
福建 莆田
人气:54142
山东 菏泽
人气:216059
湖北 襄阳
人气:439364
福建 厦门
人气:124085
重庆 江北
人气:39279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