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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爸爸在2015年1月16因为资金周转不开,实在也是穷途末路

河南-平顶山 02-05 10:5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爸爸在2015年1月16因为资金周转不开,实在也是穷途末路,别人以好心帮忙的名义借给他15万(其中包括给别人干活事用的他们家的材料费)。那个人让我们全家人一块给他打个借条,月利息为4分。从小听爸爸的话听习惯了,当时我也没多想,爸爸妈妈和我一块签了名字。他要以我家房子为抵押。前两天他来我们要账,因为今年家中生意不好,无能力还他。加上利息已经达到222000元。他又让我们家开个借条,借条上写着,我们借他22万元,如果10月(他本意是七月份,后来协商到10月份)无法偿还10万,就把我们家房子抵押给他。月利息还是每月6000。看着快六十的爸爸妈妈要为这些债务寝室难安,作为女儿我很难过。他们给了我安逸无忧的童年,我也想为即将步入老年生活的爸爸妈妈减少一份忧愁,多一份安心。希望你等帮助我们,请问这些借条受法律保护吗?这样的月利息合法吗?我们应该怎么做来降低我们家的偿还能力?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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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05 13:47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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