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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棚户区购房订金

上海 09-09 10:27  悬赏 5  发布者:徐闻璐 给我留言  回答:(1)
大家好,我母亲上个月看好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是属于棚户区改造的房子,如果过户要等到5年以后,卖家没有告知母亲原始户主是70多岁老人,而且当时我们已经付了1万元的订金。是言字旁的的订, 
该收条如下: 
 ; ;今收到***购房订金1万元整。收款人****日期****** 
ps:收款人不是和原始房主签订合同的本人,而是其父亲。 
问题一,如果我们不要这个房子订金是否百分之百退还,是否受法律保护?根据是什么? 
问题二,收款人是否有权收取该定金?如果无权的话,我们是不是有权要求他返还订金?依据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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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9 10:41
你好,一,该房产登记在谁名下?二,如果已经签订买卖合同,即使收款人不是产权人,只要产权人及时追认,合同仍然有效,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三,若没签合同,也没约定该“订金”适用定金罚则,你们可以要求返还“订金”。三,若需要帮助,可以直接来电。
追问:

刘律师您好,感谢您及时回复。该房产还是在原始房主的名下。我们还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如果正常的房产我清楚地知道我要求他返还订金是理所当然,但这套房子是棚户区改造的房子,如果购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要求返还订金也是理所当然吗?是不是应该全额退还?如果提起诉讼依据是什么?
谢谢

回答:

你好,一,只要有产权就可以交易。二,若没约定定金罚则,可以要求返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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