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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

山东-潍坊 09-09 16:19  悬赏 25  发布者:思诺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再婚,和前夫生有一女,由我抚养,我老公也是再婚,和前妻也有一女,由前妻抚养,我是佳木斯的农转非户口,老公是山东的农业户口。我们现在可否再生育一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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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9 16:38
不可以再生了,除非你能把女儿变更由你前夫抚养。
追问:

虽然不是我想要的答案,还是要谢谢您的答复。不过心里总有些气,这是什么生育政策啊?我前夫在离婚前就与人同居,离婚不到十个月就生了儿子,我因为女儿小,不想女儿吃苦,坚持自己扶养,其间吃了不少苦。难道还要因为这让第二次婚姻也不幸。真是太气人了。

回答:

很同情你的遭遇,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追问:

对了,我女儿虽由我扶养但户口一直是随父亲的。也不可以吗?

回答:

只要由你抚养,便不可再要。

回复时间: 2011-09-09 17:00
可以。
追问:

任远律师说不可以,还很失望。可以的话,要怎么做?是应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审批吗?

回答:

建议你到有关部门去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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