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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放长假的隐性裁员该如何应对?

广东 09-09 23:12  悬赏 0  发布者:HEHEI 给我留言  回答:(1)
公司是深圳的一家软件公司,因业务少而采取逐日逐批的方式和员工协商解除合同。之前的员工都可以得到N+1的经济补偿,现在,公司为了节约成本,采取新的方式来隐性裁员:公司通知员工休3个月长假,假期按第一个月80%的个人工资,第2个月起80%的深圳最低工资,就是1320元来支付,这样的情况,员工应该如何应对,
1、公司的做法,是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处理
   第二十八条 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二)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我想问的是,公司所说的部分停产、停业是如何界定,需要完成一定手续吗?
2、公司有权利说放假就放假,使用这种方式岂不是非常容易规避裁员的成本,而且也节约用人的成本?有无法律限制的条文?比如能否投诉公司未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
3、有何其他方法,可以解除合同,拿到经济补偿?

谢谢各位律师的帮助及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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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0 00:13
首先,公司目前对你们这批员工采取放假的方式停工,不安排具体工作,但并未解除你们的劳动合同关系,你们在放假这段时间,公司根据上面的规定,向你们发放最低的工资,符合规定。但如果公司在放假完后,提出与你们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是要根据在提出解除关系前12个月你们的平均工资数额,根据你们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向你们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公司目前这种变相的停工、裁员方式,建议你们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由劳动部门介入调查具体的原因和处理相关问题。如果公司是想以此规避某些法律责任的,那么劳动部门介入调查后,相信是会停止此类规避行为的,要么及时与你们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补偿的问题,要么具体安排你们的工作,并向你们发放正常的工资。
第三,在目前的情况下,建议你们不要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否则,对你们员工是很不利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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