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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争取离婚最大的利益?

 09-16 11:49  悬赏 0  发布者:泣血婴灵 给我留言 地区:山西-山西 回答:(4)
请问我想要离婚,但房子是属于公公的名字,并且是公公以前就有的旧房子,我们只是居住,公公目前不在我们的房子居住,因为他还有另一套房子,但他明确表示他不在之后要把房子给我们,并立下了字据,但他尚在,请问如果离婚,房子会属于我嘛
/;如果不属于我,那么我离婚后有居住权嘛,可以居住多久?立的字据他家的弟弟姐姐都是签字的呀,法律上承认嘛?我怎么做才能争取自己最大的权益?我与丈夫准备离婚,因为他经常喝酒,不管不顾我,甚至流产三天后他喝酒出去不管我,因为喝酒已经闹了很多回,我已经心灰意冷,准备离婚,请问我能分到我们共同财产的多少,属于无过错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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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9月16日 14时42分
两个问题一起问了?前面已回答的不回答了。仅仅就你是否有居住权的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离婚,男方应该在居住房屋上对你女方予以照顾,但是如何照顾,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继续居住在原来的房屋内一定时期,另一个是男方支付女方一定时期的房屋租赁费。
遗嘱只有在人去世后才能生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16 11:51
房子不属于你们的 你离婚后没有居住权  分得共同财产的一半
回复时间: 2009-09-16 13:49
看证据了
详细咨询请登录山西太原王俊律师法律服务网://***.cn/
回复时间: 2009-09-16 14:27
所立字据是附条件赠与合同,如果离婚的话,你分不到房产的。在分配财产过程中会照顾无过错方,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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