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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屋已出租,贵重物品被盗,租房者有无责任?

湖南-株洲 09-10 10:49  悬赏 15  发布者:gdh888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广东工作已经多年,在湖南株洲有一套房子经熟人介绍其朋友在租住。该房是2室一厅。其中承租方租住了其中1室1厅。另外一间房子因为存放本人的贵重物品所以锁着没有出租。因为多年没回家。其房租也是通过银行转帐收取。去年年底,加锁的房间被盗。里面的贵重物品价值约近6万被偷。请问承租人有没有法律责任?如果有?我如果要追究租房人的法律责任,怎样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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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0 10:53
承租人有责任看护隔壁的房间,发生了盗窃的行为,你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按照合同违约要求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9-10 11:26
如果你与承租人之间未约定其看护责任,则你东西丢失,其无责。除非承租人存在过错。
回复时间: 2011-09-10 12:34
首先你们是否约定过承租人有保管你贵重物品的义务,另外,承租人是否从保管中获益,如果没有的话,你不能追究承租人的民事责任。只能报警后,由警方追究作案人的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9-11 00:05
你好,有责任,可以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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