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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房产

广西-南宁 09-10 21:26  悬赏 20  发布者:sr2008……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2年,我一家三口,想从柳州迁来南宁。当时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我的亲弟(南宁户口)没结婚,但他想买房。所以,为了能落户南宁,还有考虑小孩读书的问题。当时就请求我弟买房时用我的名字。让我们迁户口。我弟当时虽不太情愿,但出于兄弟之情他还是同意了。先是我父母住了几年,后来因为我的经济情况不太好,还为了小孩上学方便,我弟就让我们一家住进来。我答应他,如他结婚要用房或我们另外找到房子。就把这里还给他。现在,我们夫妻闹离婚,对方因为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就硬说这房是共同财产,她有一半。她这样说有道理吗?我怎样才能证明这房是我弟的? 当时交钱的是我弟,但现在的发票等票据找不到了,现只有房产证在他手上。房子的处置也一直是他来做的。比如一开始是给父母住了两年,后他又把房子对外出租了两年。我们只是借用过房产证办理户口迁入,和小孩读书的地址证明。到2007年,我弟让我们一家住进去,到现在。以我弟现掌握的房产证和一直以来的处置权,能不能说明这房子的真正产权是他的?出资证明指的是那些材料? 如果,当时的发票等找不到,能有什么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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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4 17:34
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9-10 21:38
比较困难了,
尽量准备实际是你弟弟出钱的相关证据。
回复时间: 2011-09-12 12:04
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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