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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

湖南 09-11 10:49  悬赏 25  发布者:136000…… 给我留言  回答:(2)
供销社员工全部于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养老保险,因改革后部分职工下岗,单位于2001年度曾催交养老保险未交,单位就发放职工视同放弃劳动合同通知,于2010年又补签合同,但从2002年始至今未为职工上交养老保险金,2010年职工闹了一阵子后开了职代会出台方案退一保一,即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就交保险办退休,年轻的职工担心没有保障所以不敢交(交的钱未交到社保局,也未上到个人账户),因为单位以后不知有没有能力交齐还是个问题,但就因未交到单位,单位就要按每天万分之一(年息3分6的利息)的收取利息,不知合不合理?急切盼望您的回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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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1 10:55
不合理。
缴纳社保是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必须交到社保局。
回复时间: 2011-09-26 12:48
不合理的,社保必须要交到社保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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