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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把我的照片复印了很多 贴在小区门口家门口 还带有名字 骂我

山东-潍坊 09-11 12:55  悬赏 0  发布者:夕梦8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跟一个男的谈对象他的妈妈不同意 坚持了两年 最后还是没有结果 他吃药自杀了 他的妈妈把我的照片复印了很多贴在我家门口 上面还写着:杀人犯 写着我的家庭地址 还有我爸爸跟我的名字 还写着谁见到我这个杀人犯跟他联系 然后有她的电话号码联系方式 请问如果他继续贴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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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1 12:56
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因为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了!
追问:

我报警了 警察说他们调节一下看看 可是他们说不敢保证她以后还贴不贴 我是怕他复印了太多 以后还贴然后再贴我老家去会很丢人 还有就是她太极端了我怕她会做出什么不利我还有我家人的事

回答:

如果对方再这样的话,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对方。理由就是诽谤罪!

追问:

派出所的人说要起诉她得知道照片是谁提供的 得证明是她贴的是吗 因为我不懂这些所以我也不明白 还有他们说最多可以告她侵犯我的名誉权 肖像权 没多大用 是这样吗 诽谤罪又是怎么定罪的

回答: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可以自诉。而派出所提到的“侵犯名誉”“侵犯肖像”等属于民事问题,起诉理由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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