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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江西-鹰潭 09-12 01:38  悬赏 10  发布者:wshzy7…… 给我留言  回答:(1)
事情是这样的2011年9月11日晚上11点左右我老婆做小姨子的电动车被一辆在双黄线调头的小轿车撞倒开始驾驶员下车和我们协商,可同车的一个女的把驾驶员拉到一边叫他开车跑,于是驾驶员上车开了就跑,我老婆和小姨子没有办法只好边打报警电话边上前抓住那个女的,在这期间双方进行了拉扯。后来110和122都来了,把我们带到派出所我们要求那个女的告知逃跑了的驾驶员的电话,刚开始那女的怎么也不说后来在民警的再三要求下这才打电话叫驾驶员来派出所。请问这种情况对方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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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2 10:06
具体要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等方面来确定,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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