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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如何向肇事司机和车主索赔?

吉林-延边 09-17 14:01  悬赏 0  发布者:djbkcs……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9年8月29日早7时50分许,我父亲骑一辆二轮50CC摩托车,以每小时不足20公里的车速,在吉林省图们市市区由东向西行驶至一条丁字路口时,被一辆由北向南超速行驶的出租车撞到摩托车尾部,造成摩托车严重损毁报废(保险公司认定已无修理必要,经核准同意补偿车款)、我父亲严重受伤(左侧锁骨骨折、左侧四根肋骨骨折、右脚踝外侧骨折,另有多处深度外伤)的恶性后果。接警后,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对现场进行了勘查。
    事后,市交警大队出具了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父亲因没有让行直行车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而肇事出租车司机仅仅因为没有按安全车速行驶只负次要责任。对此,我父亲和我们受害方家属极为不服。明明是我父亲先过的马路,并即将到达马路对面(已过马路最西端车道之中线,有刹车印和目击者为证),而出租车由于是超速行驶(据目击者目测,时速至少在70公里/小时以上,大大超出了交通法规定的机动车在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后发先至,才使得这一事故惨烈发生。交警部门不是经常在路边的警示牌上提醒司机“十次肇事九次快”吗,为什么出了事情,肇事司机只是因为没有按照“安全车速”行驶而只被轻描淡写地判负次要责任,而受害人却要承担主要责任,在身体遭受伤害的同时受到更大的精神打击?!法律不是宣称同情弱者的吗,请问交警部门的这份所谓“认定”,公理何在,道义何在,政府成天标榜的和谐关爱何在!试问,如果当时出租车司机老老实实地遵守法规按40公里/小时以内的速度行驶,又怎会发生这一不该发生的事故?退一万步讲,在安全车速内即便发生车辆碰撞,后果也不会如此严重!所以说,超速才是肇事的罪魁祸首和最根本原因!如果按照交警部门的认定,是不是所有直行车辆都可以超速行驶,撞了人大不了负个次要责任拉倒了事呢?这不是助长了诸如部分不良出租车司机之流的嚣张气焰吗!不是合理合法地制造和纵容马路杀手吗!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是如同砧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吗!君不见,当一个个步履蹒跚的老者颤微微地走上斑马线要横过马路时,有一辆车停下来或者哪怕是减速让老者先过的吗?!
    由于当地医疗条件所限,我父亲在市医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星期后,转到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做了左侧锁骨修复手术等,前后共计花费2万多元,加上半年后的二次手术费和其他医疗费,治疗总费用需要近3万元。事发后,出租车司机和车主既没有向伤者及其家属表达足够的歉意以取得谅解,也没有积极履行赔付义务,经我多次索要,截至目前只赔付了区区六千余元。我到对方投保的安邦保险公司了解到,对方投保的第三方强制险可为受害方人身赔付一万余元人民币,但这笔钱不能直接交给受害人,而是付给投保人即车主。又经多次电话沟通,我们终于了解到对方的真实意图,那就是再赔给我们几千元凑够一万,然后截留保险公司应给付我们的赔付款据为己有,也就是说他们只是替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等于自己没掏一分钱!
    基本情况如上,现请问:1、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是否准确,依据是什么?2、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把赔付款直接交与我们或者监督投保人将赔付款交与我们?因为投保人不等于受益人,第三方强制险的受益人应该是我们受害人啊!把钱给了他们,那我们的权益谁来保障?3、我父亲住院期间,对方保险公司是否应支付护理费、伙食费及其他国家规定应支付伤者的费用?具体每天每项是多少钱?4、如果走法律程序索赔,我们会胜诉吗,会拿到多少赔偿款,法院会以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作为审理依据吗?还有,从起诉到执行,需要多长时间?如果这期间我父亲出院,我们是不是就没有了主动权?
    问题有些长,还有一些因为脑力和学识有限未能想起提及的,请一并延伸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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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9-19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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