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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热费

天津-河东区 09-17 15:34  悬赏 15  发布者:梁雅楠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向您咨询一下供热费问题.
    我于05年买了一套二手房,在7月份左右装修期间,我们就到供热站报停暖气,可他们就口头答应了,我们于06年5月结婚后才住进此婚房.到了年底,供热站就向我们收取05,06年两年的供热费,我们说已经报停了05年的供热了怎么还收,他们说没有.因为我们当时急着装修事宜也没考虑周全,应该当时让他们或我们自己写份书面的东西好了,所以以至现在,我们生气也没交供热费.
    我现在就是想问一下,供热站要起诉我们,我们怎么办?再有是不是有起诉期,时间是两年啊.
    请您详解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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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9-17 20:51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诉讼时效是两年。
回复时间: 2009-09-17 15:48
因为当时没有书面申请报停,只是口头通知,对方如要起诉,情况对你们不是很有利。但如果气站现在才起诉05年气费,中间没有时效中断的情况,那应该已经过了诉讼实效了。
回复时间: 2009-09-17 17:14
已过时效。
回复时间: 2009-09-17 17:42
应该已经超过诉讼实效。
回复时间: 2009-09-19 20:28
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可以要求你承担近两年的取暖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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