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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发生意外

黑龙江-哈尔滨 09-13 13:22  悬赏 5  发布者:234413…… 给我留言  回答:(2)
还在都是6岁得一年级小学生。
学生在上课期间,老师让比谁的铅笔尖尖,后来再说收起来的时候,小孩子的同桌的眼睛就碰到孩子的笔尖上了,留了一个黑点。当时在学校附近的卫生所看了,说没有事情,受伤害者的家长也说没有事情了。时候过了十天了,受伤害孩子家长又找来了,说有问题,一见面孩子就说眼皮疼,又说去医院看,请问发生这样的事情责任在谁? 还有就是时间距离事情发生已经过了十天了,那么现在我们还需要负责人吗?需要的话错过了最佳的时期,这期间的责任又有谁来承担?孩子的老师有没有责任?
具体的责任划分应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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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3 13:54
1、不可否认,用笔误伤同学的孩子家长承担主要责任;
2、学校是否有责任,要看班主任老师让学生进行这样的评比是否有意义,目的是什么?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学校要承担部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9-17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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