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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及赔偿

辽宁-大连 02-15 11:18  悬赏 5  发布者:呵呵1245 给我留言  回答:(3)
相恋近3年,结婚2个月。男方提出离婚,因为我也忍受不了他,所以也答应了。但是提离婚之后男方就没有下文了。因为男方家庭一般,买了房子就没什么钱了,估计是想离没钱。由于男方婚后做事太绝,作,我们刚结婚没有多少财产,我不想要任何东西,只想折合为钱,利益最大化。

由于问题较多,所以已经分条,为了不耽误您的时间,所以有些只需您写出对应的序号回答是否。多谢~

以下是我们的情况,请帮忙看一下哪几点我可以分到财产。

  背景1:房子婚前他家出的首付,近20万,余款男方全部公积金贷款45万。除去单位帮助缴纳的,每月男方只需1000多还贷。但是由于现在之前缴纳的公积金还没有扣除完,所以到目前为止,男方并没有每月还贷1000。

问题1:定亲之前答应写我的名字,订婚晚上反悔,名字没有写成。本来想着好好过日子,不写我的就不写了。但是目前房产证并没有下来。是否可以申请赔偿或者分割房产?

背景2:他家条件一般,首付之后就没有钱了。考虑到经济条件我家从未要过彩礼之类的任何钱。但是定亲当天她妈主动把家里几个亲戚随礼给的钱给了我家,1万多一点,其中1000他妈说我家去他家的雇车钱。

问题2:一旦男方要这笔钱,我是否需要支付?

背景3.婚前,他从他亲戚那边借了1万用于买房,现在没有还。

问题3.离婚是否需要我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背景4. 结婚前,买房后,他刷他自己的信用卡1.2万买了家电。现在已经偿还部分,其余在分期。

问题4. 如果离婚,我是否需要承担债务,支付剩余未偿还部分的一半?

背景5.婚后装修缺钱,我妈拿出2万,明确表示不是给他的,有他发短信为证。是给我添加几件家具,也明确了这几件家具是什么,只不过家具是我自己挑好了,先用男方信用卡刷的,我妈后给的钱,又把这个信用卡还的,中间就几天时间。

问题5。我是否可以要回这2万?

问题6.他结婚2个月,提的离婚,我是否可以提出精神赔偿?赔偿金额范围为多少合适?

问题7.他过年当天给我妈发短信说他生气,大年初一和我提的离婚,后来电话里还和我妈吵架了,全家都没过好年,我妈为此突发疾病,本来就心脏不好,一下更不好了,被120送到医院抢救。打电话告诉他消息后,他过会回了条短信问我:“我去有啥用?会不会你妈更生气,还有就是下大雪封路了,问我这边封了没有”,第二天早上打了个电话问我妈咋样了,我说我妈不住了,正在办出院。就再也没有信了。

问题7.是否可以要求他支付我妈住院的一般费用?最重要的是:是否可以借此,说他不孝敬父母之类的,或者其他什么罪名可以增加赔偿?

背景8:结婚前给我买了一个钻戒7000,刷卡消费,到现在还在分期。
问题8.如果我要钻戒是否需要和他一同偿还信用卡?

背景9.他家没有多少钱,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提了离婚迟迟不谈钱。
问题9.家庭没钱是否可以成为少给我钱的理由?

背景10 上一次闹离婚,我本想仁至义尽,要他3万。其中包括2万欠我妈的,1万就算补偿,其余什么都不要,自己下载了离婚协议的模板,2人签了字,但是仅此而已,因为他道歉,也就没离。协议3份都在我手里。但现在他做事太绝,3万我肯定不离
问题10. 一旦他说要以上次的3万结果为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11.我现在在大连已经辞掉工作,没有住房。是否可以申请相应的补偿。
    我看到这样一条“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问题12.他什么都和他妈说,结婚前包括性生活,反过来他妈再打电话教育我。我是否可以已经说侵犯我隐私,要求精神赔偿。

总结:请问除此之外我还有什么利益可以争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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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15 19:50
1、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
2、不需要。
3、不需要。
4、不需要。
5、可以要财产。
我的补充: 2016-02-15 19:55
6、不可以。
7、不可以。
8、不需要。
9、不能。
10、无效。
11、可以要求。
12、不可以。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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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2-16 15:17
1、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
2、不需要。
3、不需要。
4、不需要。
5、可以要财产。

6、不可以。
7、不可以。
8、不需要。
9、不能。
10、无效。
11、可以要求。
12、不可以。
回复时间: 2016-02-15 12:13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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