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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合伙人纠纷+悬赏

 02-15 18:00  悬赏 25  发布者:rem123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11)
成都合伙人纠纷案:
合伙人J(技术)找C(资源)成立公司。C找来朋友B作为股东投资股东,C作为B的委托代理人。合伙人J找来其家属A、L分别作为股东之一和法人。
公司运营3年期间:
合伙人J(股东A和法人L家属)及股东A隐瞒法人L(A家属)死亡。J伪造法人L签字。在BC不知情的情况下,虚造注册资本、虚造成本开支。在公司稳定运营后,J不断造谣诽谤股东B及B的委托人C,使B、C公众形象受损。J不断教唆诓骗员工欲使员工不配合C的工作和监督,另一方面J以B、C其它事务繁忙、无心管理,不便出面为由,叫B、C退出公司管理,交由J全权负责。B、C认为J有最终独自占有所有股份和盈利和权力的嫌疑没有做出让步。J和A变相恐吓威胁我方股东B(以股东B的委托代理人C的背景做要挟)。导致我方股东B受迫妥协,分红不成,投资失败,委托人C精神受挫,名誉受损。股东B还要面临一些因股东A造成的法律、行政和税务问题。现在由于J家属法人L隐瞒死亡,提供不了法人证件,银行账户被冻结。同时J不采取相应的补救出面解决,阻拦C变更法人解冻账户。公司不能公账支付员工工资和年终。J提出要B、C拿出现金支付员工工资奖金房租水电。B、C不同意。员工找到J索要工资,J因B、C不配合出现金提出叫员工起诉公司。并警告BC不要把事情闹大。与此同时,B委托C向J、A提出转让股份给朋友D并退出公司。J、A以转让后不知分红给B还是D为由拒绝B转出股份给别人。目前B、C不知该如何处理合适。
本人是委托人C。代表股东B的权利和义务。是否需要起诉J的不正当行为。
欢迎联系。
问题补充:
同期BC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来保护自己。另外希望各律师能在留言多出些意见。本人急需找律师事务所起诉对方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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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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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年02月15日 20时09分
你好
    1、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所以,针对J的隐瞒法人死亡,虚假出资、虚造成本的行为,可以向工商局举报,要求其补交出资,并对其进行罚款。而由于其行为给其他股东以及公司造成的损失,B.C可以提起诉讼,要求J进行赔偿。而如果J在规定期限仍不缴纳出资,那么B.C可以直接召开股东会,解除J的股东资格。
    3、而关于J造谣诽谤股东B.C,不属于公司法调整的范围,而是对B.C名誉权的侵害,B.C可以起诉要求J赔偿精神损失费。
    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所以,对于B想要转让股权,不需要经过J的同意,如果J即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购买,那么视为J同意转让。
    6、B.C需要搜集J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证据,以及滥用股东权利,中饱私囊的证据,来保护自己。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追问:

谢谢。大概明白,但是还有一点。就是假如股东B实际投资30万,A投资60万。J擅自操作变成B投资资本60万(莫名多了30万)A有120万。整个操作B和其委托人不知情也没同意或签字。但是已成事实。B会受到什么影响。因为BC想解散公司,J提出要B拿30万回账户才能走公司解散程序因为J把注册资本擅自翻倍了,B不可能从一个坑里跳到另一个坑里多拿30万给J或存入公账。。

回答:

你好,J的行为是擅自增资,伪造了增资的文件,骗取工商机关进行的增资,是非法的。但对于B其实并没有影响,因为其股权比例没有改变,而且自己的出资额还增大了。B不建议再拿30万,因为即使B拿出30万,也还是小股东,小股东是无权解散公司的。现在如果D还想买B的股权的话,建议还是走股权转让的途径。
中肯建议,还望采纳为最佳回答,谢谢。

追问:

十分感谢,现在又回想到更多的事情J伪造法人签名,虚假增资,虚开成本,隐瞒法人死亡不说。
除此之外J恐吓代理人C配合J的意愿操纵公司(行政,财务,技术,职位,业务,人员所有权利都掌控)。J还有不明的公司借款,私下还从C处借钱,但均都一直回避不谈不还回。J以BC事务繁忙,不便出面为由叫BC交出权利,并委托股份给J和A,背后教唆员工抵制赶出代理人C(股东B),公司成立之前还以总经理职位诱骗C加入公司(但后期C发现总经理一直是J的家属A)。在外又冒用C的名义谈生意。C表示精神受挫,日夜不眠。十分担心J再背后做了什么其他难以想象的事情。以上J所做的事情人证物证都有。问下B和C如果真是要靠法律解决J的问题-起诉和索赔。可以从哪方面入手。

回答:

从对方虚开成本入手,虚开成本,利润就会被其私吞,有损其他股东的分红权益,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赔偿。

追问:

你好我今天在本地找了个律师。律师的回答不如我预期,总结律师的话来说:

(强调下A是大股东,L是法人不占股份死亡,J是A和L代理人。

B是小股东,C是小股东代理人。)

BC只能靠证据叫J还回虚开的成本,向公司的不明借款。

BC不能根据J擅自改变伪造注册资本,教唆员工,恶意造谣,恐吓,隐瞒法人死亡,冒用C的名义和证书来招揽业务,伪造法人签字而进行索赔。。就算可以,索赔金额也就2、 3千之类的赔付和道歉。因为不能量化J给BC带来的损失,尽管有其他证人(员工、对外业务相关人)证明J的种种行径。

J擅自找验资公司把AB的出资翻倍。造成B可能有抽资的可能。是否算J的全责。B是否可以进行索赔。如果J和A补缴A的出资,B是不是必须被迫补缴自己被J翻倍的部分?

还有咨询律师的时候律师都忙着看电脑。我也不清楚她听完我的话没有。因为我经常重复我的话。反复强调我的问题。很多东西她没理解完,只有回答我部分可以量化的问题。两个小时后她叫来下一个人。最后还收取了我咨询费。。。郁闷。不知是官司太小还是确实没什么可以帮我的。收获不大。

回答:

就是应该从对方虚造成本入手,要求J退还。这种官司一点都不简单,建议你找一些比较大的所的主任律师。

追问:

您好。问题又来了。股东A现在提出自己是总经理(网上备案)。要收回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因为A在公司从未履行过总经理的职责和义务。前期是J任命C当总经理,但是J又伪造的法人的名字(所有文件的法人L签名都是J伪造带签署的,L从未出现过)。一年后C发现总经理实际是A,便辞去总经理一职,变为股东B(网上备案为监事)的代理人。不管变更前还是变更后,A三年时间基本从未出现在公司。都是幕后以大股东名义行事权利。而J又继续冒用C为总经理的名义到处招揽生意。鉴于AJ的种种行径-欺瞒诓骗和虚造,C现在作为股东B(同时也是监事)的代理人现在一直保管着公章财务章和营业执照。A提出要报警控告C占有A有权保管的公章等。C有什么办法拒绝A的要求。A是否属于恐吓威胁。

回答:

公司法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才是保管公章的合法主体,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总经理是印章的合法持有主体,所以,a没有法律依据。
另外,a提出报警不是威胁。
如果满意,还望采纳为最佳回答,谢谢。

追问:

但是A隐瞒法人死亡了啊。现在没有法人,新法人双方意见不一致。公章可以由C(监事代理人)保管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15 16:42
您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如需帮助,可以来电。
回复时间: 2016-02-15 16:43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建议您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2-15 16:55
需要详细洽谈
回复时间: 2016-02-15 17:24
这类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和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6-02-15 17:37
需要结合证据分析,若有证据证明股东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以起诉股东,员工工资由公司承担。欢迎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6-02-15 18:14
本案涉及的主体和法律关系较多,很复杂,建议来电或面谈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2-15 18:45
需要结合证据分析,若有证据证明股东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以起诉股东,员工工资由公司承担。欢迎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6-02-15 19:11
1、你们是股权纠纷,你说的情况,不能证明j有什么不正当的违法行为。2、股权纠纷的实质是利益分配和公司经营权的掌管;3、你们不想继续参与公司,只能转让股权。3、你们决定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可以在同等条件下购买,不购买也不同意的,视为同意。4、根据你们的情况,应该是必须走法律程序了,;5、建议你们聘请律师带着材料共同分析研究诉讼策略。
追问:

J伪造法人签名,虚假增资,虚开成本,隐瞒法人死亡,恐吓合伙人,不明的借款,教唆员工抵制合伙人及代理,还以总经理职位诱骗C加入公司(但后期C发现总经理一直是J的家属A)。在外又冒用C的名字谈生意。人证物证都有。不属于违法那属于哪种行为,这些要是有证据有证人都不能起诉么。如果走法律程序。B能否收回相应的损失或向J进行索赔。希望其他律师帮忙参考下。我是打算找专门的律师事务所。但是想多问下不同律师的意见。

回答:

对不起了,没有根据你的意愿发表意见,就当我没有说,再见。

追问:

额、、、、再见。

回答:

再见!但愿我的意见是错误的,祝你们好运。

回复时间: 2016-02-15 22:26
问题太复杂、建议到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2-24 15:01
情况比较复杂。你们可以签订个备忘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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