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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财产分配

 09-14 11:09  悬赏 0  发布者:俞燕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无锡 回答:(3)
我是2008年结的婚,男方浙江宁波人,我是江苏无锡人,有一女儿,但从怀孕时候起男方就对女儿不闻不问,所以我现在跟他分居,继而想离婚。请问我能否要回我结婚时候买的家电的全额费用,还有女儿的抚养费,因为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我也不想争不是我的东西,但女儿在房子问题上是不是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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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9月14日 11时21分
1 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要有证据 否则很难离婚 除非对方同意

    2 离婚后 如果抚养孩子 那么对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3 子女对父母的财产有继承权  但是要再父母死亡后 才可以继承
 
    4 至于家电 离婚时 可以要求分割 一人一半 或都给你
   
    5 离婚 还要对你们婚姻期间的共同收入 来分割  原则上平分

         如有不明白的 可以随时联系   北京朱律师  希望能帮到你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详细,谢谢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4 11:16
一、是你的嫁妆,可以要回。
二、可以要求对方出抚养费。
三、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1-09-14 14:18
你可以索要女儿的抚养费 现在你女儿还不能行使继承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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