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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贵州-遵义 09-14 20:24  悬赏 25  发布者:249589……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于2011年9月12号凌晨1点左右酒后与何某在网吧厕所发生肢体摩擦(何某未饮酒).双方均受轻伤(皮外伤),何某率微严重,头部和面部多处被我用钥匙挫伤.不过我脸部也有抓伤,身上也有多处伤痕.事后何某报案,经协调警方同意私下解决.
13号何某电话中要求我赔偿精神损失费、医药费、另外当过了他一天上班时间连同医药费共计5000元(有录音).否则就让官方解决.13号时何某以在酒店正常上班.何某医药费最多几百块.
事发当时厕所就我和何某,因为酒后,我也不清楚谁先动手.
我想咨询何某的要求合理吗?
何某的要求是否构成了欺诈?
另外我会受到那些治安处罚?
有劳广大律师朋友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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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4 20:27
你和对方最好协商解决,他要求的应该说是合理的。你说的精神损失费基本不支持。
追问:

但是5000元的赔偿费,这个合理吗?因为我也受到伤害。

回答:

医疗费你应该付,如果没有伤残或者较轻你可以适当给他一部分

追问:

因为我是酒后,意识模糊,也不知道到底是谁先动手。事发是在洗手间,从洗手间里打斗出来的。为什么就该我付他医药费?除了他,没人知道是谁先动手。他肯定说是我先动手。

回复时间: 2011-09-15 12:00
你应当赔偿医药费,至于精神损害赔偿不存在,不合理的可以拒绝,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9-16 21:01
对于打架的情况,如果调解不成的,公安机关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进行处罚。
这种伤情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1-09-17 08:54
你们之间属于互殴行为,互相承担医疗费,各自会受到治安处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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