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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崇安区崇宁路8号房屋 拆迁问题的咨询函

江苏-无锡 02-17 13:43  悬赏 0  发布者:jianzh…… 给我留言  回答:(0)
房主:陶筱晔(烨)——曾任无锡市金匮县(或无锡县)县令1949年举家迁台湾,后举家辗转到美国(已在美国去世)。
    旗下有两个妹妹(重庆一个、洛阳一个)和一个弟弟(扬州)
房屋情况:原地址为崇安区崇宁路8号,现在为崇宁路大地宾馆南面;
当时房屋全部出租出去,房屋拆迁时,因当时房主极其所有人的户口均不在无锡按照当时拆迁政策:除给房屋所有人每人一间自留房以外(因当事人户口不在无锡所以没有给房子,只是把自留房折价给了房屋所有人),其余的房间均分给了当时租房人了。
    2004年笔者曾经到无锡崇安区房管所追查过此事,当时崇安区房管所的人员告诉我:房子已经分给原来租房的人了。
笔者认为:当时的政策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也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更不符合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申诉人身份:房主洛阳妹妹(陶惠)的次子(汤健中)
请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和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七十五、七十六、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撤销当时分给租房人的房子并已于追回,并按《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给与房主、房屋所有人以及其后人安置。

申诉人:汤健中        
联系电话:15061520105
日  期: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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