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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咨询

天津 09-15 12:10  悬赏 0  发布者:lvH3013 回答:(3)
2010年9月我车与另外一辆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为乐亭一农民,鉴定为五级,药费6万,乐亭县医院住院50天,我车交强险及10万的商业险,现在他提起诉讼,索赔173000元,其中精神损失费2万。保险以外的要求我负担40%,交通队认定对方付主要责任,我为次要责,请问,保险公司赔偿后,我大概还要承担多少?2万元的精神补偿是否是交强险负担?交通费,营养费,住院补助,误工费大概多少?怎么负担?对方车辆也有交强险及商业险。谢谢,我想知道大概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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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9-15 17:47
保险公司不能赔偿的,你赔偿40%。
回复时间: 2011-09-15 17:38
你车的交强险承担1万医疗费、11万伤残赔偿(含精神损害赔偿)、2千车损。
其余损失的40%由商业险赔付。
回复时间: 2011-09-15 19:52
建议委托律师应诉,帮助审核证据,剔除不合理的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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