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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暗访

四川 02-18 11:18  悬赏 0  发布者:灵灵发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近年来,一些电视台记者代替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对某些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的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暗访,并将相关暗访视频在电视台进行公开播放。请问:1、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室,并非服务群众的窗口,这些办公室算不算公共场所?2、如果算公共场所,那么暗访记者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自行或强行随意进出,这种做法合不合法?3、如果自行进入办公室合法,那么在进入办公室后并未告知或亮明身份,并利用针孔摄像头随意拍摄然后迅速离开,这种做法是否合法?4、假如本人是该办公室工作人员,当遇到以上情况,是否有权力报警或将其扭送至派出所?5、电视台在未经当事人同意,也未经有关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便将剪辑后的暗访视频在电视节目中进行公开播放,电视节目主持人并根据播放内容将其行为进行随意定性,这种做法是否合法?6、请问视频当事人是否有权力向法院起诉电视台侵犯了个人相关权利?是否有权利要求电视台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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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18 11:43
您好,无论明访、暗访,做好自己,什么都不怕。
回复时间: 2016-02-18 11:23
你好,可以主张个人权利。
回复时间: 2016-02-18 11:23
您好,是可以暗访的。
回复时间: 2016-02-18 11:49
如果涉嫌侵犯你个人权利,你是可以主张的。
回复时间: 2016-02-18 13:11
这种行为有可能构成侵权,特别是随意定性本身是没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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