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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任的回答

北京 09-15 15:20  悬赏 0  发布者:ccchen…… 给我留言  回答:(3)
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原为男方个人财产的房产有女方一半 约定所有权一人一半 这不就是相当于赠与女方了一半么,那和赠与有什么区别?若房产证仍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 没加女方名的情况下,鉴于现在司法解释三出来了,是不是随时可以反悔和撤消这个约定了?

有实际审判经验的人说说
结合实际案例负责任的说话
问题补充:
诺成合同是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一旦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夫妻财产协议是诺成合同吗?不以约定的房产过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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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9-15 15:25
司法解释三已经对此明确有约定。
如涉及赠与的,这种协议有效,但因未公证,赠与人可根据合同法第186条撤销赠与。
追问:

楼上的说法您怎么看?夫妻财产协议不是诺成合同吗?不能撤消啊!
对于夫妻财产协议关于房产的部分未公正的可以撤销,您能列出具体条文吗?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

追问: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我看了这条 但这条没有说是夫妻财产协议的房产部分啊?
它说的是合同法里的“赠与”啊。。

回复时间: 2011-09-15 15:21
已经答复过你
我的补充: 2011-09-15 15:22
你之所以纠结在这个问题上,搞不清楚状况,是因为你把夫妻财产协议和赠与协议混为一谈,以至于多位律师为你解答后,你都不能满意,人不能和自己较劲。
追问:

房产上百万,关系到切身利益,事关重大,要可撤消就傻了,为什么楼下和您说的不一样????

回答:

学习了,根据该条文,夫妻财产协议中有关条文对于房产的规定,属于实践合同。
每个律师对案件和法律知识的理解都不同,您可以自己选择

追问: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没有具体条文 但司法解释三的立法初衷和精神摆在那 是不是啊 您怎么看?

回答:

这一条的意思是说,婚内财产协议如果对赠与房产有约定的,必须过户才有效,否则赠与方有权随时撤销。

追问:

对,现在是我们夫妻也约定了房产一人一半,写了夫妻财产协议,但是房子还是男方名字,没有过户,那是不是他可以随时撤消?
之前您的回答都是“夫妻协议 不可撤消 没过户也没关系”
您现在怎么看?

回答:

是,夫妻协议是不可以反悔的,但是关于房产部分除外。
不过户有效是基于对方说话算数的基础之上的,如果你要保障自己权利,就尽快过户,否则对方一旦后悔,协议关于关于房产赠与的部分,也是一纸空文

追问:

那把夫妻财产协议去做公证呢?房子依旧没过户 公证之后 他还能反悔吗?
协议中关于房子的赠与部分

回答:

做公证也是一样的

回复时间: 2011-09-15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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