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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的一个内设部门,可以成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吗

 02-18 18:03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山东-山东 回答:(1)
国有公司的一个内设部门,可以成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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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2月18日 18时05分
你好,是可以的。 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并不要求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也可以构成单位犯罪。《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也就是说,只要某组织以自己名义实施犯罪并且犯罪所得归该组织所有的,不是归某个人或某几个人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所以,单位的分支机构、内设部门是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主体的,对单位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应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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