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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当事人签名变更公房承租人,法院为何不予受理?

上海 02-19 23:00  悬赏 20  发布者:qwerty……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户口所在的住房是公房。我发现此房屋2010年承租人发生变更,本人当时户口已经在内,变更申请上原承租人和本人的签字均属伪造。(当时原承租人和本人均为成年人,但原承租人现已去世。)我随即向黄浦区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黄浦法院称公房不归法院管,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为由开具不予受理裁定书。我随即向二中院上诉,仍然被裁定为不予受理。
但是我发现黄浦法院审理过一起与本案案由完全一样的案件。同样是伪造公房承租人变更申请的(2013)黄浦民四(民)初字第1143号。
如果伪造公房承租人变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那么属于哪个部门受理范围?如果法院违规不受理,那么中院不受理裁定以后该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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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20 08:09
你换个角度诉讼
回复时间: 2016-02-20 10:25
诉讼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是咨询就可能掌握,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代理案件。
我的补充: 2016-02-20 10:25
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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