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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问题

江苏-苏州 09-19 17:34  悬赏 10  发布者:nick20……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驾驶轿车被后面同向行驶的电瓶自行车追尾,造成两车受损及电瓶自行车乘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队认定对方负全责,但考虑对方有人员受伤,两车修理费、受伤乘员医药费、交通费等均由我来承担(总共大约1600元),调解警官说这些费用我都可以到保险公司理赔的,我的车交强险和商业险都投保了,可我拿着事故认定书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只能给我报销受伤乘员医药费约400元和电瓶自行车修理费其中的100元(也就是说交强险无责赔偿部分),至于其他费用要由对方承担或我自己买单!我就是想问一下,保险公司的做法对不对?他有没有义务对我全额理赔?交警队叫我跟保险公司打官司,说这些钱就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恳请给予解答,如能将解答发至我的邮箱本人将不胜感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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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19 17:37
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因为交强险是强制保险,不是以当事人的过错为赔付依据的。
回复时间: 2009-09-20 14:13
委托律师处理纠纷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09-09-21 19:19
您好!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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