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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上海 09-20 14:17  悬赏 25  发布者:tang67……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走在路上因对方的助动车吓到我,我说了句他不会开车,对方就跑过来打我。在肢体碰撞中我失手打在对方的眼镜上造成对方脸夹处12针的创伤。事后 我赔偿了对放1000元的医疗费和眼镜的费用。但对方在我走之后报案了。请问我是否还有赔付对方的责任呢?
问题补充:
当时是私了的 对放说等伤好了在说 未经过警方处理。是我在陪其去医院治疗以及陪付的一些费用。但对方说由于脸上有了创伤需另外在赔付。当时问他让他提 他说以后再说。但事后其再报案。(对方是冲过来先打我的,我站在原地就打了他一下)请问事故的主要责任有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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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20 13:56
假如已经调解结束,那样对方就不会再重新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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