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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债务清偿问题

上海 02-21 20:39  悬赏 0  发布者:cherry…… 给我留言  回答:(5)
债务的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通知债权人到庭。

根据这段婚姻法的话术,比如,男方已提诉讼,若是拿出向亲戚朋友借钱的借款单,借款单上的时间是在分居2年的时间段内,女方是不是可以不承认这些借款?这些借款不应抵消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属于男方个人负债,不在共同财产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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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21 21:13
法律不是读一段解释就能理解、弄懂,这么坚定的。否则,这么多法学院校可以关门了,法院也不用开了。实务对于在离婚诉讼中存在涉及第三人的债务,一般不予处理,由债权人单独提出诉讼。
回复时间: 2016-02-21 21:26
你所说不是婚姻法规定,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借款没有用夫妻共同生活,应当有借款方承担。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6-02-22 09:41
婚姻法“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借款没有用夫妻共同生活,应当有借款方承担。如果双方对借款存在争议的,法院一般不予处理,要求债权人另案起诉。
回复时间: 2016-02-22 14:37
这个需要证据,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6-02-23 17:23
提出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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