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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赔偿对方吗?

福建 09-18 14:42  悬赏 0  发布者:一粒尘埃12……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们是06年1月结婚后,我们两地分居,我在上硕士和博士,男方工作,2010年我参加工作,有一名3月大女儿。现我提出离婚,男方要求我赔偿他10万元,女儿有法院定判给哪一方。
问题:我需要赔偿男方吗?因为我06年结婚后未工作无收入,开销由男方出,但我上学5年不需要学费,只是日常开销,月均几百:到一千来块。我们无房产,存款也很少。
问题2:要是离婚,孩子会判给谁?目前我的收入状况要比他好一些。
希望能尽快得到解答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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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8 14:44
1、你不需要赔偿
2、哺乳期的小孩一般会判给女方
回复时间: 2011-09-18 14:44
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会判给女方抚养,婚姻当中只有过错方才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9-18 14:50
你好,只有法定的几种过错行为才会涉及对无过错的赔偿责任,比如一方重婚,与他们同居等。
你们这种情离婚不存在法律上的赔偿。你无需赔偿男方。
其次,孩子在哺乳期通常是由母亲抚养。
回复时间: 2011-09-18 16:33
不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9-18 23:05
我是她丈夫 从05年她在哈尔滨,开始她读硕博开始 她家父母一直没有邮寄过生活费 ,包括所有日常费用都是有我这边出的 我工资是每年3万8千元 ,一直到2010年她回福建工作,费用都是我出的啊!除了每个月的生活费 还要她从哈尔滨到福建的往返火车飞机费用 还有去看父母费用啊都是我这边出啊 我想咨询一下 因为两个人目前很难走到一起 ,对我供养她五年的来说 这些钱 我要十万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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