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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被工程车撞到的赔偿问题

 09-21 16:47  悬赏 20  发布者:sunnyd……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江苏 回答:(10)
2009年8月27日,下午6:20左右 ,我下班回家,骑电动车经过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松江路口时,正遇红灯,于是我停下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耐心等红灯, 突然左侧后方的机动车道上,一辆按交通法规不应当出现在该路段的工程车快速转弯(未鸣笛警示,也无减速之迹象,并且转弯幅度非常之大), 将我连人带车撞倒,并拖行数米,当时只感觉左腿一阵剧痛,经路上好心行人报警,才得以去医院救治。诊断为左小腿两根骨头折断,左脚踝骨折。
这名肇事者当天在交警大队时,声称是单位的工程车,但是过了三天,又说是自己的车子,请问,单位公车和私人车子的赔偿标准是否相同?
另外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本人工资加公积金2650元),陪护费,营养费治疗期间的交通费用等,我想请问的是,我现在还不知道多久能够上班,也不知道会不会留下残疾,过两年取钢板还要手术,这么多未知的因素,我该怎么要求赔偿?另外我刚刚大学毕业,工作可能也会受到影响,如果留下残疾,结婚也会成为问题,这些问题肇事者是否也应当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毕竟这是他给我带来的无妄之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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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9月21日 17时00分
责任怎么认定的?
标准相同,但一般单位更有支付能力。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是否残疾,如果严重的话建议申请伤残及三期鉴定,按鉴定结果要求赔偿,若有残疾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误工、护理、营养费等鉴定都会有结果。
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怎么判看法官。
后续治疗费可以在发生后再次起诉要求赔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21 17:01
    单位公车和私人车的赔偿标准没有差别的,只不过赔偿义务的主体不同而已。能否构成伤残要等医疗终结后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有必要,你可以就已经发生的费用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实际未发生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另外,要求赔偿适当数额的精神抚慰金法律也是支持的。
回复时间: 2009-09-21 17:18
1,你可评定伤残。2,公车私车的赔偿标准一样,但公车由单位赔偿,兑现能力有保障,3,可要求精神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9-21 17:22
你的这些损失是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09-09-21 18:41
同意各位专家的意见。
回复时间: 2009-09-21 18:44
先事故赔偿,再工伤处理
回复时间: 2009-09-21 19:11
您好!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委托律师处理纠纷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09-09-21 20:37
赔偿标准没有差别,关键在履行能力。是否单位车辆,应该行驶证上有登记。苏州律师李旭愿意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回复时间: 2009-09-22 08:43
委托律师处理纠纷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09-09-22 11:54
1、单位的车与私人的车在赔偿标准上是没什么不同的。
2、但是如果是单位的车,你可以两个一起告,让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3、索赔的话,建议委托律师去参加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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