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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转弯车辆与电动车发生碰撞

辽宁-鞍山 02-24 08:46  悬赏 0  发布者:dan_05…… 给我留言  回答:(4)
事故发生地是在辽宁鞍山市铁东区交警支队岗发生的, 我是机动车驾驶员, 行驶机动车从东往南行驶。正常行驶(左转信号灯是绿色的), 绿灯刚亮我起步,刚出人行横道线,准备左转弯,没有越过我这面的中心点位置,与一辆带人电动车相撞,。他撞到我的右前保险杠, 由于我当时是在左转的第二排车道, 第一排车道上有一个面包车, 挡住了我的视线,我也不知道带人电动车具体是从什么方向过来的。事发后, 事故车交警单独让我们看的录像,让我们看的是南北方向的录像,我们要看我正常行驶方向的录像, 交警说这面的录像清楚。没必要看那边的, 然后说他的车是从西往北行驶, 先行进入待转区域(但是当时地段并没有待转区域明显标识)。 在下一个左转灯亮的同时行驶,但是需要我让他先行,在一个他都越过我的中心线上发生碰撞,这样行驶对么?现在交警判我全责, 我想问一下,在这个事故中, 我构成全责么?还有就是我现在不明白,1. 电动车是不是属于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是不是可以在机动车待转区域等待(在有待转区域的情况下)2. 电动车跨越我的中心点行驶,我正常行驶也是我全部责任么?3.电动车带人行驶是不是违规。麻烦你帮我解决一下。 谢谢。 后期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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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24 08:56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2-24 08:57
你好,
建议和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6-02-24 09:49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2-24 10:06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 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争取得到一个好的结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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