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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法律管吗?

广东-广州 09-21 21:17  悬赏 0  发布者:陈小红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做老板情人两年,老板是台湾人。期间我没拿过他钱。在此他在外地也有情人,这次他老婆从国外来看他,他要我全部搬走,如她老婆过来报警抓我去公安,我会受到惩罚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21 21:43
如果不是夫妻名义同居 则不构成重婚罪.否则只是道德上的问题.
如有更多咨询可来电.在线咨询QQ:28277956
回复时间: 2009-09-21 21:59
在大陆不会受法律惩罚,如果去台湾的话,那边好像要收惩罚的。
这种事情还是少做为好。
回复时间: 2009-09-21 22:25
公安不会管的。
回复时间: 2009-09-21 22:30
道德范畴的问题,法律不会介入,自己好自为之
回复时间: 2009-09-22 00:33
呵呵 这个情况听复杂的,若是你们周围的人都认为你们是以夫妻身份同居的,且证据确实则可能构成重婚罪;相反在不构成刑事犯罪。所以你们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就是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的标准。若有疑问可致电:159 8956 8405 深圳 张立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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