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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签保证协议有无法律依据

辽宁-大连 02-24 15:03  悬赏 0  发布者:zjy230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5年10月底在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过程是:早上我刚起动车子,沿道路由东向西行驶,(速度不是很快因为刚起步,)小区内是两排道,但右侧道停了一排车,所以只剩下一排左侧车道行驶,刚刚行驶不到100米位置,从右侧两辆停在道边的车中间跑出一个小孩子直接撞到我车上,(由于孩子身体没有高出道边停放车辆的高度根本就看不见他)造成孩子右小腿胫腓骨远端骨折,住院10天未做手术,保守治疗夹板固定一个半月拆掉,到现在已经快四个月,孩子已经能正常行走,但对方家长总说孩子走多了就疼,但医生说孩子骨折已经愈合了,而且长肯头长的也很好,对线也很好无偏差,医生说孩子的骨折只伤到表皮没伤到骨干。由于交警说小区内道路要无条件避让行人,所以判我全责。

接下来谈赔偿事情:
      
(说明:孩子的所有医药费和后来去医院的复查费和交通费全都是我垫付的,发生事故当天我在医院给对方1000块钱算是在医院期间补助吧,后来出院回家对方说孩子因为不能上学需要请老师到家里给补课我还支付他补课费5000元,)

我带对方去我的保险公司去了解赔偿事宜(我只交的交强险),保险公司说孩子没有误工费这一块,现在只有护理费,护理费大概只赔偿2个月的,一天100块钱,在其他别的费用好像没有了,(只是去保险公司了解情况还没理赔),然后我跟对方说你回去考虑下看看你那边还差多少, 因为说实话我觉得保险公司赔的也有点少,我打算自己在加一些给他,毕竟是个孩子,大家也都不容易,然后隔了一天,我约对方谈,对方给我的数据是我在赔给他4-5万这么样,他计算的费用如下:
 1)孩子妈妈从孩子受伤之日起已经护理到现在是4个月,而且现在孩子走路还疼,不能去上学至少还得在家护理一个月就按5个月算,他妈妈工资1个月是4000元,5个月就是2万。
2)孩子爸爸在孩子受伤后也在医院护理,然后孩子出院后的后续复查,爸爸请假陪着去,总计加起来耽误工作有1个月的时间,然后由于耽误这1个月的时间造成单位年终奖少给了一半,(正常每年年终奖给8千或1万,由于请假耽误工作导致年终奖只给了4000)那4000由我来补偿,孩子爸爸每月工资4000,这样算下来孩子爸爸这块损失的8000块钱由我来赔。
3)孩子的营养费得给半年的,每月2000,一共1.2万。
4)孩子的精神损失费得给5000到10000。

总计赔偿金额4到5万,后来跟他协商,他说精神损失费可以不要,那最终就是4万块钱必须赔,他说这是他们家的实际损失,

请问他这样算合理吗?我到底应该赔偿多少钱算合情合理呢?我想让他去起诉,如果最终法院判我应该赔偿他4万,那我也认了。还有我之前给他的5000元补课费在法院上会承认这个费用吗?我想如果他起诉的话,法院去支持他的说法吗?请各位有经验人士帮忙分析一下,万分感谢!
   对方还有个要求,要求我跟他签个协议,意思就是这个孩子将来在发育过程中有什么任何问题只要与本次交通事故有关的,我必须要负责任,意思好像是说我得保这个孩子一辈子,不发生其他问题到好,一旦有问题我必须随时得负这个责任,从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吗,他这样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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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24 17:22
1、护理费要看医生的诊断。
2、营养费没有标准,但是,不可能那么多。
3、精神抚慰金需要鉴定伤残等级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16-02-25 11:22
1、护理费要看医生的诊断。
2、营养费没有标准,但是,不可能那么多。
3、精神抚慰金需要鉴定伤残等级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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