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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3年在黑龙江用房屋抵押贷款17万,现在每月还2000元

天津 02-25 01:1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在2013年在黑龙江用房屋抵押贷款17万,现在每月还2000元,我现在想在天津买车在贷款10万分三年还清。每月还款3000元。17万的是分10年还清的。我打算今年年底在天津市贷款买房请问这样还能贷款吗?我现在月收入为1.5万元。还能不能在贷款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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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2-25 09:10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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