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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转让协议在法庭上如何判决

广东-清远 09-19 22:40  悬赏 0  发布者:广贤 给我留言  回答:(1)
甲乙双方协议将原甲方经营的士多店以45000元转让给乙方经营.由于在写协议时把45000元错写成4500元.结果而引起争议.下面是协议的全文:
             转让协议
甲方 乂乂乂
乙方 乂乂乂
   经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1.甲方从2011年5月1日开始将原甲方经营的士多店转让给乙方经营.
   2店内的一切轻营物品匀由属乙方.
   转让费4500元             甲方 乂乂乂

    现收1万5千元             乙方 乂乂乂

                             2011 .5 .1日
 

 写这份协议前乙方己付了15000元给甲方,余额将在6月付清.后再到有关部门办理店铺转让手续.现在双方各执一词甲方认为店铺租凭合同在她手上认为该店还属于甲一方.乙方无权继续占用该店.理由是乙方到期还末付清余款.而乙方认为转让费4500元这一点所拒不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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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24 14:37
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甲方可以根据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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