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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福建-泉州 09-20 10:36  悬赏 0  发布者:HSH200…… 给我留言  回答:(3)
今年6月份时我爸出了一起交通事故,倒车时把货主给压死了,当时就被抓进看守所关了两个月后,我们积极赔偿对方20万后检查院经了解做了不起诉结案,我爸就回家了。
现在的问题是当时货主扣压了工程队的两辆车,要求赔偿损失。货主起诉了工程方,我爸却收到法院传票,说有利害关系作为共同被告。
我想了解一下,我爸的事不是处理好了嘛,为什么还会收到传票?他还有可能受到法律责任嘛?如果做为证人也会收到传票嘛?谢谢,望答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20 10:53
尽快带上所有材料在当地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9-20 23:14
你好,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对方起诉要求赔偿,你爸只能积极应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1-09-21 23:54
根据您所述的情形,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警,同时把伤者送至医院治疗,并让交警来处理,让处理此事故的交警根据形成此事故的事实,作出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分担。同时认定书确定责任分担与赔偿后,可请求交警对此事故进行调解,要是调解不成可向有关法院起诉,但要是对此认定书不服,可向上一级要求复核。如果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了,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所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精神抚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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