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年遇春  李仁红  陈皓元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夫妻结婚28年,婚前在深圳购有一房产,该房产由男方口头协议买给女方

广东-深圳 02-26 04:4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夫妻结婚28年,婚前在深圳购有一房产,该房产由男方口头协议买给女方,当时因某些户籍原因,最后房产以男方一人名义购入,咨询律师后,得知此情况下该房产现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后育有两名女儿(皆已成年,皆是香港户籍)。男方香港户籍,女方结婚时中国户籍(不知是深圳还是惠州),现同时持有香港永久居民户籍及深圳户籍。众所周知,男方一直沉迷赌博,最近十年情况尤为恶劣,女方私底下多次助其还债,期间一次以女方深圳身份作为担保抵押房产进行贷款,2年多前已还清;现男方再欠下一身赌债,女方决定离婚,但不想卖掉房子,于是口头提议:若男方愿以书面形式协议将房产完全赠与女方及女儿(或其中一人),并表明其任何债务与房产、女方及女儿无关,离婚后放弃房产所有权,便会想办法帮他最后一次。男方亦口头同意了。咨询深圳律师后,律师说离婚手续要在香港办理,香港不受理,才能回深圳办理。现希望尽量不需要提出诉讼,直接协议离婚,尽快解决。问题:1)离婚后该深圳房产之分配手续是否在深圳办理?还是该于香港办理离婚手续前先于深圳过户妥当?  2)男方在离婚前以书面形式协议“现放弃房产所有权,将房产赠与XX”还是“离婚后将放弃房产所有权,将其赠予XX”对女方更有利? 3)离婚前先以书面形式协议将房产“赠与女方”、“赠予女儿”还是“按比例赠予女方及女儿”所须费用、手续及办理时间等会更少?  4)若未能于离婚前成功将房产过户,在香港办理离婚手续时,香港法院是否有权对该房产进行判决?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26 10:20
你的1、2、3、4等没有必要。
可在深圳离婚、一并处理房产,然后过户。
你帮他还清离婚前的债务后,他离婚后再欠的债与你无关。
可电话咨询进一步帮助。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177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2-26 11:45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回复时间: 2016-02-26 09:49
房产过户的时间自己约定即可,房产在深圳,深圳法院有管辖权。
回复时间: 2016-02-26 10:34
建议到深圳法院起诉离婚,要求财产分割,如需要委托律师可以电话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上海杨浦区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803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14
广西 柳州
人气:70422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