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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是香港人,女方原是深圳户籍,现在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二人结婚後育有两个女儿

广东-深圳 02-27 02:1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男方是香港人,女方原是深圳户籍,现在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二人结婚後育有两个女儿,都是香港户籍,現在均已成年。婚前女方的家人要求男方买房才嫁女,於是男方在母亲的帮忙下购买了房屋,由于某些原因写了男方名字。但结婚已经二十多年,据某律师说,虽是婚前购买,但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人现在决定离婚,想在离婚前把房子赠予女儿,然后离婚,那么这个赠予动作该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做?还是在离婚协议书上写?还是不能这样做的?如果这样做,let's say该房子购入价是7万多,现在200万了,房屋转名字的税收加手续费、杂费约共多少?是否必须请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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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27 09:38
把房子赠予女儿,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6-02-27 10:47
可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2-27 15:07
在哪里结的婚?准备在哪里(香港还是内地)处理房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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